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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招标公告JQ2015-034

作者: 发布于:2015-04-27 11:0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利辛县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招标公告 JQ2015-03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辛县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两个站点)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法人为利辛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人为利辛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和标包划分:划分一个标包,包括主机部分、软件、配套仪器、站房配套及系统等设备 采购及安装。

项 目
名 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主机部分
SO2分析仪
见技术指标
2
★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必须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认证检测合格产品
NOX分析仪
见技术指标
2
CO分析仪
见技术指标
2
O3分析仪
见技术指标
2
PM10分析仪
见技术指标
2
PM2.5分析仪
见技术指标
2
动态气体校准仪
见技术指标
2
零气发生器
见技术指标
2
空气监测系统数据采集器
见技术指标
2
软件
城市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中心站软件
见技术指标 
1
 
配套仪器
气象五参数
见技术指标
2
 
便携式PM10,PM2.5颗粒物自动分析仪
见技术指标
1
 
子站VPN
见技术指标
3
 
站房配套仪器及系统
站房配套及系统标准件
见技术指标
2
 

 
2.2交货地点:利辛县环境保护局。
2.3交货期(含安装): 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资格还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2. PM2.5颗粒物监测仪须符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2.5自动监测仪器技术指标与要求(试行)(2013年版)》推荐名录产品。
3.每个主要产品须提供国家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明原件。
4.供应商或代理商投标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④法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⑤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则必须提供主体设备(SO2分析仪、NOX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PM10分析仪、PM2.5分析仪)制造厂家的产品销售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及每个主要产品的原版技术彩页(原件并加盖制造厂家公章);提供制造厂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厂家公章)。
5. 每个主要产品近三年应具备至少一个类似(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建设)合同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可在《利辛招投标网》政府 采购栏目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人凭保证金收据和招标文件费用收据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 5 月 14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大厅(利辛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扬天汽贸城院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 采购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亳州市招标 采购网》、《利辛招投标网》和《安徽审计评估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利辛县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利辛县城关镇文州东路 地址:安徽省临泉县城关镇鲖阳路南侧
邮编:236700 邮编:236400
联系人:王运 联系人:黄梅 任岩
电话:13965768963 电话:0558-8866258
传真:0558-8866258
电子邮件:ahjinquan@126.com
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0558-8017588
 
2015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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