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招标公告
泌阳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招标公告
泌阳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在泌阳县政府 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泌政采【2015】014号。
2.招标货物名称、控制价及主要技术规格
包号 | 项目内容 | 控制价 | 招标需求 |
A | 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 | 90万 | 见招标文件 |
B | 电子技术应用 | 122万 | |
C | 计算机应用 | 156万 | |
D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91万 | |
E | 数字化校园 | 190万 |
本次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见下表
包号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A |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软件开发与销售相关业务。至少有两次参与国家中高职教育发展与改革示范校、省品牌示范校与特色校等内涵建设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原件),有校本教材开发经验,且与两家及以上的教材出版社有合作关系(提供合同原件)。 4、提供有效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者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与以上数字化系统平台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提供证书原件) 5、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信用。(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犯罪证明原件,提供由信用评估价机构颁发的 |
B |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具有指导中高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能力和经验,参与全国中高职示范校内涵建设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原件)。 |
C |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具有指导中高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能力和经验,参与全国中高职示范校内涵建设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原件)。 4、投标商须提供双软认证并提供所投产品厂家CMMI3证书原件。 |
D |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具有指导中高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能力和经验,参与全国中高职示范校内涵建设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原件)。 4、投标人必须有校本教材开发经验,且与教材出版社有合作关系(提供合同原件)。 |
E |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投标商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技术力量及措施。 4、投标商须提供双软认证及CMMIL3证书原件。 |
3.2 其他要求:
以上3.1、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
4.3 联系电话:0396-7916526。
4.4.本次招标实行密封报名,报名函上注明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报名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密封于信封内投至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保险箱内。
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A包20000人民币元;B包30000人民币元;C包30000人民币元;D包20000人民币元;E包40000人民币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汇入下列账户。开标前持银行到账凭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到泌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稽查股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证明。退还时退至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保证金转至下列任一账户即可)
(1)收款单位:泌阳县财政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设银行泌阳支行
账户:4100 1513 9100 5250 1677
(2)收款单位:泌阳县财政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驻马店银行泌阳支行
账户:5260 1019 4412 011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应于
8.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9.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提出向 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10.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方联系人:刘国晓 联系电话:0396-3780217
采购中心联系人:张玉春 联系电话:0396-7916526
11.监督部门:
泌阳县监察局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泌阳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