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潘家园民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潘家园”汉字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申请认定项目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选聘招标公告
“潘家园”汉字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申请认定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公司批准,招标人决定对本项目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选聘进行公开招标,现诚挚的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潘家园”汉字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申请认定项目。
招标范围: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完成"潘家园"汉字商标的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的申请及认定工作。
2. 项目启动日期为2015年5月28日,成功申请项目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前,共计522日历天。
3. 项目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 小写:¥1,000,000元。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参加投标的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
4.2参加投标的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商标代理。
4.3参加投标的单位及项目经理,在近三年以来持续从事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申请工作,具有申请成功业绩。
4.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参加投标的单位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 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在工商管理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没有不良记录。
4.6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违法处罚记录。
4.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发售
5.1发售时间:2015年4月28日至5月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5.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3发售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5.4购买招标文件所需携带的资料:
5.4.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4.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投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研究,如有疑问应于2015年5月4日12:00前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招标代理机构。
特别提醒:所有问题应以书面的形式交给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口头质疑将不被接受。
6.2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只对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问题酌情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答复。上述答复将不标明问题的来源。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5年5月5日17:00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澄清文件传真或E-MAIL传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2015年5月19日下午1:30。
8. 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路七号院3号楼209会议室。
9.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 标 人:北京潘家园民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路七号院3号楼
联系电话:010-67765739
联 系 人:贾洁芸
代理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100089)
联 系 人:梁滢、邢亚利
联系电话:10-82575137—285,
传 真:10-82575840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