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镇宁自治县关于“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水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顺中兴招标 采购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镇宁县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采购单位)委托,就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水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水泥)
二、招标项目编号:ASZX-2015-ZG005号
三、项目序列号:安市公资交(购)字告(2015)92号
四、招标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万元):一标段:1898985元 二标段:2320070 元三标段:6274570元
2. 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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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①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 具有履行本次 采购合同的能力并通过 采购人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③ 具备本次项目货物或完成本项目能力的厂(商)家的合法资格,营业执照注明有本项目货物的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
5、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
5.1 生产厂家提供:上年度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状况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以企业所在地社保局盖章确认的最近三月内报名单位为本单位人员缴纳社保的花名册为准)的相关证明资料、(非法定代表人报名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须是上述花名册内人员))
5.2 水泥代理商提供:上年度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以企业所在地社保局盖章确认的最近三月内报名单位为本单位人员缴纳社保的花名册为准)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须是上述花名册内人员)、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以上资料以复印件加盖鲜章方式于2015年5月14日下午16:00分前现场报名,复印件须提交两份,并请携带原件进行审核)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时间:2015年04月24日 14时40分 - 2015年05月14日 16时00分
2.地点: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招标( 采购)文件售价:叁佰元整(含项目整套文件,不能按包拆分售卖,售价按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原则确定,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5月20日 11时00分
八、投标地点: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开标时间:2015年05月20日 11时00分
十、开标地点: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收款单位: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顺分行
银行账号:132019539070
十二、其他事项:
1. 采购人名称:镇宁县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地址:-
联系人:胡小安
联系电话:-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顺中兴招标 采购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龙环宇
联系电话:0851-33526998
传真:0851-33523228
邮箱:AS_ZXZB@yahoo.com.cn
安顺中兴招标 采购有限公司
2015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