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城市水系治理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西平县城市水系治理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平县城市水系治理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已经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西平县小洪河引洪河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XPGC-2015-040
2.2监理地点:河南省西平县城内
2.3投入资金: 约7.3亿元;
2.4监理服务期限:从工程开工以工程竣工直至工程结算审核完毕。
2.5本项目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条件
3.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监理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并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合格的营业执照;驻现场人员及项目总监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项目总监必须由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2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3 2011、 2012、201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有盈利。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 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应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报名期间内,告知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所附查询函一致)。
四.投标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2015 年4月24日至 2015 年4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3:00 时至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地点: 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证明其符合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资质条件且有足够能力承担本工程项目的监理: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合格的资质证书、拟派项目总监资质证书、职称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证件验原件留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3授权委托人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换,拟任项目总监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4.4报名联系电话需为授权委托人本人电话。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2015 年4月24日至 2015 年4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3:00 时至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2投标保证金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形式和金额: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转入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农业银行西平县支行
帐 号:16625101040005911
投标保证金金额:拾万元/标段;
地点: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转账后须持转账凭证到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换领收据,未预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 5月14日下午3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 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 采购网》、《河南招标 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平县小洪河引洪河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
联 系 人: 史先生
电 话: 0396-6198880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齐工
电 话: 18838155669 13569465737
监督机构:西平县水利局 西平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西平县纪委监察局
电 话 :0396—6222751 0396-6221502 0396—6269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