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城市水系治理工程(一期)融资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西平县城市水系治理工程(一期)融资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平县城市水系治理工程(一期)融资建设项目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平县小洪河引洪河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项目拟采用引资建设模式实施。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 XPGC-2015-039
2.2 建设地点:河南省西平县城内
2.3 项目概况:
1、河南省西平县城市水系治理工程(一期)主要包括:小洪河城区段(107国道上游200m至京广铁路桥下游400m,约6.6km)和引洪河城区段(西平大道西段谭店桥上游200m至规划新城北边界,约4.8km)11.4km的河道整治,新建河道蓄水调控建筑物4座,穿堤涵闸2座,堤顶防汛通道约22.8km,既有桥梁改造7座,沿线景观绿化面积约104万㎡,两岸滨河道路约22km。
2、工程总投资约7.3亿元,其中水利工程投资约2.5亿元,景观工程投资约3亿元,滨河道路工程投资约1.8亿元。
2.4 计划总工期:三年。
2.5 模式:本项目采用引资建设模式
1、投资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注入工程直接投资额的10%到指定账户作为企业资信金。(投标人中标后企业资信金直接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签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则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资人必须为工程前期搬迁融资2亿元,并于签定合同前内注入到指定财政账户。融资使用期限为二年,还款期限为使用期限到期后二年,融资利息按照四大商业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支付。在满足2亿元融资的基础上,投资人多提供资金、不计或少计利息作为评标加分因素。
2.6付款方式
1、工程款支付办法:
(1)政府财政投入资金,根据当年工程进度并验收合格后,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付清工程款;
(2)30%的工程款以双方认可的相应地块冲抵。政府和投资人约定地块,经中介评估机构确定基本价(并经双方认可),对约定地块进行拍卖,拍卖款用于支付工程款,溢价部分由政府和投资人各得50%。投资人溢价分成比例小于50%和土地价款冲抵工程款比例大于30%作为评标加分因素。
2、融资还款办法
(1)经县人大通过决议,政府对投资人的融资在使用期限到期后,通过财政预算每年偿还50%,还款期限为二年。
(2)经政府和投资人约定地块,经中介评估机构确定基本价(并经双方认可),对指定地块进行拍卖,拍卖款偿还融资款,溢价部分由政府和投资人各得50%。
以上两种办法可任选其一。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注册资金不少于1.5亿元;
3.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向招标人缴纳工程直接投资额的10%做为企业资信金;
3.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本公告第3.7项规定。
3.5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拟派的水利工程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拟派的滨河道路工程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拟派的景观工程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拟派的水工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拟派的房屋建筑工程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至少具备以上其中一项资质,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参加投标的任何单位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
(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签暑联合体协议,确定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水利工程的投标联合体),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和分工,并承诺联合体各成员方对本次投标以及中标后签订的合同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该协议必须随其它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3)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在本项目招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循投标联合体协议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未经招标人书面认可,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对投标联合体协议及投标联合体成员组成作任何变更。
(4)投标联合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投标联合体各方除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水利工程的投标联合体方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景观工程的投标联合体方需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滨河道路工程的投标联合体方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水工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的投标联合体方需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管理区建筑工程的投标联合体方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水利工程的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经理及各工程负责人资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5项要求。
★注: 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应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报名期间内,告知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所附查询函一致)。
4. 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4日至 2015年4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3:00 时至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 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证明其符合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资质条件且有足够能力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及各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注:以上证件验原件留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3授权委托人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换,拟任项目经理、各工程负责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4.4报名联系电话需为授权委托人本人电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2015年4月24日至 2015年4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3:00 时至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图纸按成本价出售,售后不退。
5.3投标保证金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形式和金额: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转入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农业银行西平县支行
帐 号:16625101040005911
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
地点: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转账后须持转账凭证到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换领收据,未预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5.4企业资信金:
企业资信金为工程直接投资额的10% 。
企业资信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户名:西平县小洪河引洪河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平支行
帐号:1715020739200026175
(投标人中标后企业资信金直接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签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则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 5月14日下午3时00分,地点为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 采购网>>、<<河南招标 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平县小洪河引洪河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
联 系 人: 史先生
电 话: 0396-6198880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齐工
电 话: 18838155669 13569465737
监督机构:西平县水利局 西平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西平县纪委监察局
电 话 :0396—6222751 0396-6221502 0396—6269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