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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常规有机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次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04-24 14:3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受招标人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委托,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就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常规有机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次)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供货商前来参与密封投标。

1、项目编号:ZHDF144611

2、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常规有机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3、招标内容:总有机碳(TOC)测定仪及旋转震荡式石油类萃取器各1套,详见招标文件。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完成交货,交付验收并投入使用。

5、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218,500.00)。

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国内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5年4月24日起至2015年5月4日,每日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8、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红山路体育中心东门(正门)主体育场1楼(甲骨文培训中心旁)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5月15日10: 00。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接收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红山路体育中心东门(正门)主体育场1楼(甲骨文培训中心旁)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会议室。

11、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 投标人为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 投标人若非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需具备所投产品总有机碳(TOC)测定仪及旋转震荡式石油类萃取器代理证书或原厂家开具的授权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代理证书或授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原件);

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内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按《珠海市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文件的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凡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关于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才能参与投标。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购买标书时提供下列文件:

① 法定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13、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2个日历日按照通知函格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是否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14、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5月15日10:00;珠海市红山路体育中心东门(正门)主体育场1楼(甲骨文培训中心旁)会议室。

15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56-779973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756-2666560

联系地址:珠海市红山路体育中心东门(正门)主体育场1楼(甲骨文培训中心旁)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湾支行          户名: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000027719200377904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户名: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2482829710001

                                                          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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