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莞晶和物流项目(刘村下角)土方工程招标公告
受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对东莞晶和物流项目(刘村下角)土方工程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东莞晶和物流项目(刘村下角)土方工程
编 号:XYLG2015-013SG
项目地点:临桂县刘村;
要求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工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内容:具体情况请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的内容。
二、竞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文件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4月28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图纸资料费另计,售后不退。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场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考核A证、身份证。企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安全考核B证、身份证、职称证,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造价员上岗证及身份证,安全员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并提供以上工程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近一年的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3)临桂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本公告日期之后开具的方为有效)。
以上报名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后退回)须装订成册。报名材料一经递交,恕不退回。,以上材料齐备并合格后方可购买。企业必须保证报名材料的真实可信。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注:本工程规定具有注册建造师资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
报名地点: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临桂金水路金水湾花园A2-1-4A室)。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上午 09 时 00 分,地点为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评标时间及地点:
2015年5月22日上午09时00分整截标时间。地点:在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身份证、委托书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临桂金水路金水湾花园A2-1-4A室
联系人:唐工 电 话:0773-5598755
八、监督管理机构:临桂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