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红河县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22 14:0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红河县水务局的委托,就红河州红河县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红河州红河县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HHZB2015102
3.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合价(万元) |
| | / | / | |
1 | 监测系统补充完善 | | | |
(1) | 自动水位站 | 个 | 8 | |
(2) | 站码费 | 县 | 1 | |
2 | 预警系统补充完善 | | | |
(1) | 无线预警广播 I 型 | 个 | 46 | |
(2) | 简易雨量(报警)器 | 个 | 155 | |
(3) | 简易水位站 | 个 | 2 | |
(4) | 手摇警报器 | 套 | 188 | |
(5) | 锣、鼓、号、口哨 | 套 | 155 | |
3 | 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完善 | | | |
(1) | 县级平台软件完善及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升级 | 套 | 1 | |
采购预算:¥1559000元。
4.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2015年7月31日前交付用户使用。
5.交货地点:红河县水务局
6.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
7.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与招标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
3、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且有独立的软件开发能力。
4、项目负责人有项目经理证。
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须为产品生产厂商或合法代理商,非生产厂商还应提供本项目的主要产品正式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主要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8、有能力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0、经资格审查,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11、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等的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到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原件装入投标文件,开标时进行核查,近三年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查询申请书下载地址:
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4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时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13号)购买。每份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同时提交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开标时间、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2015年5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河县东门街)开标大厅
招标人:红河县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潘崇寺
联系人:杨光武
联系电话:0873-4621514
招标代理单位: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臻
地址:云南省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7、8号
联系人:郭常兴
电 话:0873-3038448
传 真:0873-3725363
2015年4月22日
红河州红河县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发布(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