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技防城建设、方古路口电子警察及红绿灯投资建设项目变更通知
一、采购人:方城县公安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编号:ZC-G-20150413-017
四、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3(2)中“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的制造商具有电子警察及交通智能卡口软件产品登记证书,通过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通过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通过中国环境标志(Ⅱ型)产品认证。全部满足的得3分,缺项的不得分。(证明文件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现变更为:“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的制造商具有电子警察及交通智能卡口软件产品登记证书,通过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通过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通过中国环境标志(Ⅱ型)产品认证。每有一项得0.5分,最多得3分(证明文件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3(2)类似业绩中“投标人提供2012年4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类似业绩复印件(包含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每一个完整业绩得1分,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类似业绩(包含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每一个完整业绩得2分,最多得5分;开标时出具相应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未提供原件者不得分。”
现变更为:“投标人提供2012年4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类似业绩复印件,每一个业绩得1分,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类似业绩复印件,每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5分;开标时出具相应的合同原件,未提供原件者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3(2)中“为保证前端和后端的完美兼容,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应为同一品牌,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同一品牌证明。满足得3分,否则不得分。(证明文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现变更为:“为保证前端和后端的兼容,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电子警察、交通智能卡口系统)原则上应为同一品牌,其余部分达到招标文件标准要求,符合国标GB/T28181-2011及补充协议,能实现互通互联互控,满足得3分,否则不得分。”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后注的内容“注:本评分办法中涉及到的“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是指:高空瞭望一体化激光高清摄像机、全景高清摄像机、高清车载动态取证系统、单兵图传、600万智能交通高清摄像机、交通信号控制主机、智能交通综合平台系统、智能卡口系统主要设备、城区治安监控系统主要设备(高清红外枪型摄像机、星光级枪型摄像机、高清激光高速球机、180度高清全景相机、红外高清高速球机、磁盘阵列)、电子警察系统主要设备(600万智能交通高清摄像机、红绿灯信号检测器、LED频闪灯)、分控中心主要设备(监视器、磁盘阵列)。相关证明文件,需制造商提供的要求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变更内容:该项删除。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变更为:2015年5月8日上午9:00整。
6、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五、变更通知发布的媒介:
本变更通知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方城县公安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5938406398
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青年路145号升龙环球大厦C座2608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893395760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