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河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就陆河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数量:详见第三部分
2、采购预算:人民币2319645.83元,该预算已经县财政评审中心核定,超过该预算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法人、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② 投标人须具有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证(外省企业须在广东省公安厅技防管理部门备案);投标人须具有工信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以上证书;
③ 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2年12月开始起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 (证明文件: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④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取得现场勘查证明(由采购人在报名时间内出具);
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
4、购买标书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23日至2015年4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北京时间)。
5、购买标书地点:陆河县城朝阳路9号办公大楼(县政府大门右侧约100米处)五楼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6、标书售价: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50元,标书售后不退。
7、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证;
(6)工信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证书以上;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现场勘查证明。
8、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2015年5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陆河县城朝阳路9号办公大楼(县政府大门右侧约100米处)五楼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
11、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应对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2) 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3) 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对于若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商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出售一套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所有。
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0660-5528567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陆河县城朝阳路9号办公大楼(县政府大门右侧约100米处)五楼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彭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660一5608811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陆河县支行
账户名称: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银行账号:44001736405050676522
附:1、招标文件
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