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嵩县凤阳河沟道治理工程第四标段招标二次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嵩县凤阳河沟道治理工程已由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水务局以洛财预[2014]70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及省财政配套。目前资金已落实到位,项目法人为嵩县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四标段面向国内进行第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嵩县凤阳河沟道治理工程
2.2、工程地点:嵩县田湖镇、闫庄镇。
2.3、计划工期:
采购标:100日历天,根据施工进度要求供货。
2.4、质量要求:合格。
2.5、项目内容:格宾网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
(3)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供货业绩且财务状况良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请于2015年04月 21日08时30分至2015年04月27日18时00分,登陆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yggzyjy.cn)-洛阳建设工程网络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并同步购买招标文件,非中心会员的投标人,请尽早到中心办理会员。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壹仟元整(¥1000.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证明时间以公告发布以来开具的为准),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现场查勘及答疑
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水利网》、 《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嵩县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9-66337108
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丽新路与辽宁路交叉口往西100米世纪华阳52号楼1306室
联 系 人:苏女士
电 话: 0379-65181567
监督单位:嵩县水利局
电 话: 0379-6633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