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丽景佳苑三期安置房南地块电子防盗单元门采购及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标号:JYHACG2015-001
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无锡市新区硕放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就其丽景佳苑三期安置房南地块电子防盗单元门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标号:
丽景佳苑三期安置房南地块电子防盗单元门采购及服务项目,JYHA2015CG-001。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丽景佳苑三期安置房南地块电子防盗单元门采购及服务项目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
质保期:保修期至少1年。
维修响应时间:出现故障后,维修响应快,一般问题不超过4小时,重大问题不超过8小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必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
3.投标产品必须为合格产品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及采购文件出售时间:
2.采购文件出售地点: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333号建业恒安大厦305室)。
3.采购文件出售方式:电子文档介质。请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授权委托人自带U盘,同时递交以下资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有效):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除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生产企业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防盗门内容)、税务登记证明;若代理商投标,除提供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代理商税务登记证明外,还必须提供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
(3)自本次招标文件发售之日由注册地检察院(或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企业、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和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承诺书自拟,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4)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和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或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法人除外)
(5)由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产品检测报告。
4.招标文件售价:捌佰元/份/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人须按规定交纳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要求时间截止时间前到达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详见采购文件)。投标保证金可用银行汇票、支票、电汇方式。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
2.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333号建业恒安大厦315室)
4.投标文件接收人:刘雪英 邹澄嘉
5.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评审有关信息:
1.评审时间:
2.评审地点: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333号建业恒安大厦310室)
3.中标单位确定时间:评审结束后
4.中标单位确定地点: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 刘雪英邹澄嘉
联系电话、传真:0510-83589265、0510-83589182
联系地址: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333号建业恒安大厦3楼)
邮政编码:214000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