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采购2015年刑警毒化检测试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受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的委托,对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采购2015年刑警毒化检测试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EITCL-GD-CZHW-150314】公示期为 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4月28日五个工作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编号:CEITCL-GD-CZHW-150314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采购2015年刑警毒化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数量:
项目名称 | 采购货物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
毒品检验试剂 | 吗啡(MOP)检测试剂 | 20000 | 人份 | 人民币112.65万元 |
冰毒(甲基安非他命MET)检测试剂 | 20000 | 人份 | ||
K粉(氯胺酮KET)检测试剂 | 20000 | 人份 | ||
摇头丸(MDMA)检测试剂 | 20000 | 人份 | ||
大麻(THC)检测试剂 | 5000 | 人份 | ||
可卡因(COC)检测试剂 | 5000 | 人份 | ||
苯二氮卓(BZO)检测试剂 | 1000 | 人份 | ||
安非他命(AMP)检测试剂 | 1000 | 人份 | ||
丁丙诺啡(BUP)检测试剂 | 1000 | 人份 | ||
冰毒/K粉(MET/KET)二合一检测试剂板 | 1000 | 人份 | ||
吗啡/冰毒/摇头丸/K粉/大麻(MOP/MET /MDMA/KET/THC)五合一检测试剂 | 5000 | 人份 | ||
吗啡/冰毒/摇头丸/K粉/可卡因/大麻(MOP /MET /MDMA/ KET/ COC/THC)六合一检测试剂 | 1000 | 人份 | ||
吗啡/冰毒/K粉(MOP/MET/KET)三合一唾液检测试剂 | 1000 | 人份 | ||
易制毒化学品检测试剂 | 50 | 套 |
1.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货物类。
4.本次采购为本国产品。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 采购量5000人份及以上检测试剂,须取得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注册证号备查;
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4月22日起至2015年5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采购量5000人份及以上检测试剂,须取得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注册证号备查;
5.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6.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6.1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3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6.4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如采用汇款购买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传真(020-87385151)或发电子邮件(gzzjzbyxgs@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联系我司(020-87385151)以获取电子报名表格。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非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收 款 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五羊支行
账 号:1209 0754 4510 102
六、招标文件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七、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14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5月14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十二、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新华路24号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020-28842163
邮政编码:510060
传真:020-28842162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