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公路管理站关于十三陵镇乡村公路大修工程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公路管理站关于十三陵镇乡村公路大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项目十三陵镇乡村公路大修工程已列入北京市昌平区政府2015年工程年度计划,现已由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立项。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公路管理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十三陵镇乡村公路大修工程
二、项目编号:JM-00002375
三、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公路管理站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胡庄
采购负责人:蔡科长
采购人联系方式:13910312775
四、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建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桥财富西环名苑12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张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356856
五、委托方式:由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公路管理站直接委托
六、采购内容:本工程一共六条四级乡村公路。其中石梨路长5.00公里、泰陵路长0.75公里、献陵路长1.20公里、中北路长1.226公里、海研路长1.420公里、沙滩路长1.39公里。招标范围为上述公路图纸范围内的路基路面工程、安保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七、技术要求:要求达到合格标准。计划施工工期4个月。
八、工程地点:昌平区十三陵镇
九、资金来源:市区两级资金投资
十、采购预算:892万元,其中建安费839万元。
十一、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投标单位需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
2、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是受聘于投标人且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或二级临时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中央、军队在京的施工单位和外省市进京的施工单位还应当持有北京市建委注册登记或者审批手续。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5、依据昌财采购[2012]218号及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本项目。
十二、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可于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4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携带相关资料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郝庄新郝家园六号楼二单元902室(北京建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十三、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只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潜在投标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2套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1、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书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
2、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近3个月内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仅限近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3、 近三年内(2013.1至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十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同报名时间(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登记在册后方可领取);
十五、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图纸5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记名方式);
十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11日8时30分
十七、开标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郝庄新郝家园6号楼2单元902室
十八、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十九、项目联系人:张波
二十、联系方式: 18701250081
北京建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