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职教园区管委会体育馆音响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21 12:0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楚雄州职教园区管委会体育馆音响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规定,我中心受州财政局的委托,对楚雄州职教园区管委会体育馆音响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厂、商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
楚雄州职教园区管委会体育馆音响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 2015-25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获取: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自行下载阅读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以补遗或变更公告的形式发布在相关媒介上。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5月11日上午09时30分,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5年05月11日上午09时30分。
3)开标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二楼第三开标厅。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业务联系电话: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
电话: 0878-6168885 0878-6168887
传真: 0878-6168886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楚雄州职教园区管委会体育馆音响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CZYZC(2015)第48号
第一部份 投标邀请函
根据采购单位楚雄州职教园区管委会体育馆音响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申请,经州财政局批复同意,我中心决定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请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的企业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CZYZC(2015)第48号
2、招标项目名称:楚雄州职教园区管委会体育馆音响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3、交货地点:楚雄市
4、预算资金:1024200.00元(大写:壹佰零贰万肆仟贰佰元整)
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5年05月11日上午09时30分,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二楼第三开标厅。
6、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5月11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 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7、有意合作的厂商请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
8、投标方的法定代表或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携带身份证和相关资料,按投标方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报名投标,并参加开标仪式。
9、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可简写信息),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到账之日至开标前1个工作日内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服务大厅对应的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首次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未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以下账户投标人自行选择汇入: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楚雄分行营业部
帐 号:552381601018010044929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楚雄州楚雄市支行
帐 号:100646320260010001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鹿城南路分社
帐 号:2700005565016012
1)汇款证明复印件和退款信息附在报价表后,退款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投标方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
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投标方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
5)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凡参加投标的厂、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参加投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第二部份 投标方须知
1、投标项目:楚雄州职教园区管委会体育馆音响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对投标人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的国内制造商或供应商(包括在中国境内生产及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其词,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6)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原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
7)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受理质疑部门:云南省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科;电话:0878-6168887;传真:0878-6168886。
9)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标准以及技术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产品,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项目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提供的替代产品的响应性进行审查。
11)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本项目无需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
4、投标书基本要求
1)商务部分文件:
(1)投标报价一览表;
(2)投标函;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证件;
(5)投标产品质量保证书;
(6)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②与本项目有关的资质等其他证书文件复印件;
③主要设备需提供原厂商针对此项目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2)技术部分文件
(1)技术规格偏离表;
(2)性能说明;
(3)质量保证措施;
(4)详细交货资料清单;
(5)其他声明:
①售后服务承诺;
②质保期满后维保服务及收费标准;
③人员培训计划;
④优惠声明。
5、招标人有权在开标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招标人保留对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内容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8、业务联系电话: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
电话: 0878-6168885 0878-6168887
传真: 0878-6168886
9、本项为一个包采购。投标报价请分项报价,并报总价。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成本费、维修费、安装调试、检验(包括商检、技术监督局检验)、技术服务及维保、税金等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报价。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11、质保期限: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承诺,在签订合同时进入合同,成为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合同订立及交货期:投标人须在中标后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在承诺的时限内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及系统测试。
13、付款方式:本项目不付预付款,待所有工程项目交付完毕、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14、投标文件1式3份,请注明正、副本,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要求密封包装,并在拆缝处加盖印章或签名密封。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5、有以下问题之一者,认定投标文件无效,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不提供或提供不全所须的证明材料;
3)在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报价、售后服务承诺等实质性内容的。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详见:附件一
第四部分 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由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组织公开开标仪式,所有投标人参加。
1、宣布被接受的投标商;
2、当众宣读被接受的投标商的投标报价(总价)。
二、评标及定标
1、开标后,评标小组首先对投标书的合法性、完整性、符合性、响应性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范围,如果确定投标方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小组以开标、审标、询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有效投标人投标书中的技术标、商务标两个部分进行分析、评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产品质量及品牌、售后服务承诺等因素综合评定后,按最低价法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2、不保证低价者一定中标。
3、招标方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第五部分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果,由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在云南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上公告,并向中标的厂、商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本次招标过程由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