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关2015-2017年定点印刷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关
2015-2017年定点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关2015-2017年印刷服务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欢迎)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关2015-2017年定点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GC-1503-JGDDYSFW
三.招标内容:(1)本次招标主要包括:各种表、证、单、书和税收票证及机关日常工作所需其他印刷服务等,具体内容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2)招标范围:包括以上印刷品的印制、仓储、运输及售后服务。
(3)供货范围: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及所属各盟市国家税务局。
(4)交货时间及地点: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交货。
四.投标人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且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不少于3年的企业。
3、具有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且投标内容应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范围内。
4、有健全的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完成本项目印制、供货及服务能力的印刷厂家。
5、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资质认证。
6、须有相近似印刷品成功案例。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符合和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和资质要求。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4月2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盘复制),拒绝未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处(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二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1301室或1313室)。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5月20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八.开标时间
2015年5月20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九.开标地点
十.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投标提供)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投标提供);
(3)工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4)印刷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十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二路
联系人:常大庆 张晓东
联系电话:0471-3309052 0471-3309222
传 真:0471-3309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