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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交换与传输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20 14:3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现就“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交换与传输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交换与传输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GSGSZC2015GK02

3.项目预算:248万元。

4.招标内容:机框式数据中心交换机、 数据中心接入交换机、OTN光传输设备及相关安装、集成、培训、售后服务。

    5.中标价格有效期:中标价格有效期为中标公告90天内。

6.投标人及资质要求:若原厂商直接投标的,则不接受授权的其他集成商参加投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产品原厂商须在兰州市设立备件库和多名本地售后技术服务人员。

3)集成商参加投标的,应具有投标产品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商授权书和原厂商服务承诺书;原厂商参加投标的,应具有原厂商服务承诺书。

4)符合和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和资质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6)所有投标产品须具备工信部有效入网许可证书。

7.投标备案、招标文件发售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及办法:

1)招标文件备案时间:招标公告发出后2015420日至4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到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拒绝参加投标。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420424,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需电子版的可自带U盘复制。标书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不购买标书的拒绝参加投标。

3)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注册地不在兰州本地的,还须提供兰州市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办事机构的证明性文件)。

②投标产品原厂商在兰州市设立办事机构或拥有多名本地售后技术服务人员的证明性文件。

③投标产品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文件(供应商投标的)。

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201558日前向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以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

收款单位: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开户行: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营业部兰州庆阳路支行

账号:2703001609200117670

8.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1551283090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512900

9.投标及开标地点:兰州市金昌南路353号华瑞大厦4楼会议室。

10.采购人信息

联系地址:兰州市金昌南路华瑞大厦353号(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办公楼1312室)

联系人:杨富会 (商务)   刘卫军(技术)

联系电话:09318830162 8533771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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