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绍兴市上虞新农村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上虞区201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玻璃钢一体化生态处理池Ⅰ标、Ⅱ标、Ⅲ标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绍兴市上虞新农村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就上虞区201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玻璃钢一体化生态处理池Ⅰ标、Ⅱ标、Ⅲ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FS201501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自行组织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上虞区201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玻璃钢一体化生态处理池Ⅰ标、Ⅱ标、Ⅲ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环保成套设备制造内容,具有良好信誉,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含)以上生产厂家
(外币以报名当日的外币汇率为准折算成人民币)3、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五、供应商报名时间、地点、售价:
下午:14:30-16:30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标书售价(元):每本300(售后不退)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5 月 13 日9 时 30 分
八、投标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九、开标时间:2015 年 5 月 13 日9 时 30 分;
十、开标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十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20000.0
十二、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报名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报名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九、绍兴市上虞新农村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员及方式:
十、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员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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