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公安高速交通监控指挥中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公安高速交通监控指挥中心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公安高速监控指挥调度中心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公安高速交通监控指挥中心
2.2、采购编号:PZC2015-2255Ag-48588
2.3、工程概况: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公安高速交通监控指挥中心项目,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东侧宁洛高速平顶山西出站口,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154.74㎡;总建筑面积:2683.75㎡,地上三层;建筑高度14.7米;为框架结构三层小型办公建筑。总造价约380万元。
2.4、计划工期:约120天。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7、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二级企业资质;
3.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具有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3.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房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缴纳社保证明、且无在建项目承诺;
3.6、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原件(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及提供网
上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
3.7、具有企业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年(2012、2013、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8、外地企业应持有进平备案介绍信(符合平建[2011]137号文件规定);
3.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3.10、本次招标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请有意参与投标者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到现场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时须项目经理、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所涉及的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注:投标单位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授权代理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前述本单位正式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1)、劳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2)、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及提供网上查询页面打印页加盖公章及查询途径,提供近一年社保证明);(3)、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应一致,如有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报名地点及时间: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地址: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北平顶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4月27日17:30(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报名,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5月20日上午9:00整。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为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建设信息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联系人:郑科长
电 话:1394947658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益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火车站西侧良基地产5楼586室
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18236637230
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