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2015年北京市慈善超市规范化建设项目经费招标公告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委托,对2015年北京市慈善超市规范化建设项目经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2015年北京市慈善超市规范化建设项目经费
项目编号:BJJQ-2015-068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2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65395250、6539526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五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5915024、65910924-841
采购数量:北京市慈善超市门头改造100个、立式捐款箱100个、电动收捐车100辆、衣物消毒柜100台
采购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为北京市慈善超市提供优质的货物及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进口产品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34万元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采购数量 | 采购用途 |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分包预算金额(万元)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第一包 | 门头改造及立式捐款箱 | 门头改造100个、立式捐款箱100个 | 自用 | 为北京市慈善超市提供优质的货物及服务 | 542.2 | 否 |
第二包 | 电动收捐车及衣物消毒柜 | 电动收捐车100辆、衣物消毒柜100台 | 自用 | 为北京市慈善超市提供优质的货物及服务 | 91.8 | 否 |
注:“包”为最小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可以投一包,也可以投多包,但不得仅对一个分包内部分品种进行投标。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第一至二包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第一包(门头改造及立式捐款箱)投标人除“本资格条件第一条”外,还须具备: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安装)等;
2)须具有独立设计、制作、加工、安装门头能力;
3)须具有相应的仓储和物流配送能力。
3、第二包(电动收捐车及衣物消毒柜)投标人除“本资格条件第一条”外,还须具备:
1)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4、本项目不提倡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04月21日起至2015年04月27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五层502(永安里地铁C出口向南
招标文件出售价格:每本人民币4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标书款银行账号: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雅宝路支行
银行账号:9112 0154 8000 12262
开户行行号:3101 0000 0132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5月12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5年05月12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五层会议室(永安里地铁C出口向南
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郑倩
联系方式:65915024、65910924-841
传真:65951037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 第一至二包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
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6)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
7)联合体投标意向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格式自拟)(如有)。
2、第一包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除“本资格条件第一条”外,还须携带:
1)具有独立设计、制作、加工、安装门头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备相应的仓储和物流配送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http://www.bjcz.gov.cn/zfcg/index.htm)以及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cjq.net/)发布。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