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消防大队营房维修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卢氏县消防大队营房维修改造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卢氏县公安消防大队维修改造工程 已经 有关部门 以 FJ20150028001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财政和上级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上级拨款80%地方财政拨款20%,招标人为 卢氏县消防大队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三门峡助帮招标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 卢氏县消防大队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卢氏县消防大队营房维修改造工程
2.2项目编号: FJ20150028001
2.3工程概况:车库为框架结构地上二层,训练塔为砖混结构地上四层,总建筑面积
1223.23平方米
2.4建设地点:卢氏县靖华路东段东明镇石龙头村
2.5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内容(具体项目以所发的清单为准)
2.8标段划分: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
3.2具有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 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3.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企业无行贿、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
3.6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至 2015 年 4月 24 日(国家规定上班时间),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住建局五楼)或三门峡市助帮招标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卢氏分公司报名领取标书(住建局后院二楼)。
4.2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两套(复印件两套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A4规格纸张)。开标时,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上有效证书原件进行资格评审。
另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用于招标人到当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使用。
4.3 招标文件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
5. 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壹万 元整( 10000.00 元)。
5.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至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并在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注:银行转帐以到帐时间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时间。)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5 月 19 日
15 时前,地点为 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信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卢氏县消防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三门峡市助帮招标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白冰 联 系 人: 李元满
电 话: 15139861571 电 话: 13103986066
2015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