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分散采购信息——关于闵行区部分学校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闵行区部分学校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SF20151106
(二)项目名称:闵行区部分学校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学校周界技防监控系统完善工程,具体参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
(四)预算金额:65.3428万元
二、合格的投标人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www.shzfcg.gov.cn或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四)投标人须具有《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二级或以上等级资质,外省市供应商必须具有当地省级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或省级以上(含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二级或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五)投标人须具有高清数字摄像机、自动光圈镜头、数字硬盘录像机、张力电子围栏设备、总线制报警主机、报警软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六)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七)具有固定的维修场所和维护、维修技术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八)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九)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一)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独立法人单位提供);
2.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独立法人单位提供);
6.其他组织负责人授权书(其他组织提供);
7.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357号3楼招标一部。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357号3楼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
2.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357号3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350号
联系人:滕慧梅
联系电话:64986776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357号3楼招标一部
联系人:戴利群、张佩佩
联系电话:58301999*209、208
传真:58304777
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者采购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投标单位(报价单位)可持单位申请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向本单位注册地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或者向闵行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联系电话:54151111-1182。
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