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兴宜大道及锦龙大道电力管道工程第二、三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阳县兴宜大道及锦龙大道电力管道工程第二、三标段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阳县市政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兴宜路道路全长2462.041米,道路总体为由西向东走向,全线布置电力埋管。
2.2、招标编号:宜工交[2015]22号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以招标文件为准)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
二标段:兴宜路(锦龙大道—骏马大道)电力埋管工程
三标段:兴宜路(骏马大道—创业路)电力埋管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按标段先后次序确定)
3.4、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结果证明;(公告期间内)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4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报名。报名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图纸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投标报名需携带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无在建承诺书、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制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阳县市政管理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333880523
招标代理: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七一路九州大厦612室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553789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