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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净月大队办公楼外墙保温建筑及采暖给排水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20 10:1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0773-1541GNJL00370/2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净月大队办公楼外墙保温建筑及采暖给排水改造工程施工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2015-26采购任务书批准招标,招标人(目业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投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净月大队办公楼外墙保温建筑及采暖给排水改造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 建设规模:详见图纸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4 工期要求: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519日,计划竣工日期均为2015719日,工期62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外墙保温建筑及采暖给排水改造,详见清单及图纸。

2.6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投资额39.5384万元;政府专项资金投资;已落实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220132014)内完成过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2012201320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22013201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省投标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3.4 拒绝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420日至2015424(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00分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图纸500.00,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5111330地点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409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六千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人:文华         电话:0431-84511836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07室

联系人:闫琦  电话:0431-81937053   传真:0431-81150785

招标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5年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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