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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物业管理和机关职工食堂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04-20 10:4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招标公告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的委托,经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立项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物业管理和机关职工食堂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物业管理和机关职工食堂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XZB2015-ZC-GK1018 

三、招标人名称: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地     址:西安市朱雀大街96号 

 联系方式:夏工/029-8846100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方式:029-88899970/72/7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物业管理和机关职工食堂服务

一包:物业管理服务

二包:机关职工食堂服务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预算:一包:350万/年;二包:90万/年;

六、投标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副本原件)

3、一包须具备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项目经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项目部物业服务人员至少一名需具备高级工程师证书(设备类);二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服务,厨师长须具备高级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大厨(两名)须具备中级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提供原件)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证明材料。

5、具备同类项目实施能力及经验。一包需提供近三年物业管理类业绩合同(原件≥3份)。二包需提供近三年职工食堂服务类业绩合同(原件≥3份)。

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4月28日,每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3、文件售价:每包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第六项2、3、5、6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留存。

八、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5月11日14:30时整 

2、开标时间:2015年5月11日14:30时整

3、开标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20室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卢工

联系方式:029-88899970-80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号:3700024819200130193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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