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2013年、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改土培肥)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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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阳县2013年、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改土培肥)采购(二次)
2、招标人:凤阳县农业委员会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凤阳县园艺厂(总铺镇)、凤阳县小岗村(金小岗农林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项目内容与规模:采购硫酸钾复合肥,总额为人民币82.6万元。N - P2O5 - K2O 配比
3、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4、供货日期:签订合同后60天内供货完毕。
5、标包划分:一个包。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投标人须是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的相关肥料生产商;投标人应具备两年以上的配方肥生产经验,并提供合同证明原件;
3、具有相应的肥料登记证、肥料生产许可证、质量标准证;
4、所有符合投标人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服务大厅栏目标书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标书费:300元。
开标时间: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
投标担保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与开户银行2、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2013年、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改土培肥)采购(二次)项目保证金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分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供货方(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农业委员会 地 址:凤阳县 联系人:罗主任 电 话:13955065012 |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65149581-606、8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