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Q-GK2015002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监控系统及数字审委会会议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HTQ-GK2015002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监控系统及数字审委会会议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玉溪市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委托,就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监控系统及数字审委会会议室建设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HTQ-GK20140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货物的采购及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HTQ-GK2015002
二、项目名称: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监控系统及数字审委会会议室建设项目
三、采购范围:
3.1按照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监控系统及数字审委会会议室建设项目采购需求供货,并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实施、培训;以及原有安防、音频系统维修,升级等服务;
3.2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法警值班室、审委会会议室装修。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玖仟叁佰伍拾捌元整(¥1379358.00)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基本条件(制造商或代理商)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后审):
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6.2.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备查);
6.2.2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备查);
6.2.3有效的入滇备案证(省外企业)(原件备查);
6.2.4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原件备查);
6.2.5监控、会议系统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备查);
6.2.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2.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亲自到场的则无需授权);
6.2.8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次性出示,否则交易中心可以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若以上原件因年检、换证、遗失等特殊情况未能携带至现场,投标单位须出示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入滇备案证。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6.3供应商家数计算;
报价产品主要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报价的,应作为一个报价人计算,以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报价人。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20日起至2015年4月27日(工作日期间),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在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塔区凤凰路8号红塔区政务大厅一楼9号窗口)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及附件(自带U盘拷贝);
7.2 获取招标文件时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报名。
八、投标保证金:
参加此次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1日内按如下开户行和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投标保证金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凭证形式,必须以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于开标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中心开具收款收据,并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评标结束三个工作日后,未中标或中标后已签订合同的,请供应商带齐有关材料到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保证金。
开户名:玉溪市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玉溪红塔支行
帐 号:53001658636051004651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8:00时~9:00时(北京时间,下同),过期均不接受任何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地点: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塔区凤凰路8号红塔区政务大厅3楼)。
十、开标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2015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时。
地点: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塔区凤凰路8号红塔区政务大厅3楼)
招标人: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招标机构: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红塔区凤凰路8号红塔区政务大厅3楼
联 系 人:周 前 15908840796
杨艳娥 13987785872
电话:0877-2295388
传真:0877-6564979
邮箱地址:htqjyzx@163.com
十一、相关费用:
11.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评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和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1.2本次采购不收取成交服务费用。
十二、现场踏勘:
本项目安排现场踏勘,具体如下:
12.1时间:2015年4月28日上午8:30—11:30(请供应商自行前往,过时不再安排踏勘)
12.2地点: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12.3联系人:苏师 18087781009
玉溪市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