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县文化中心电影院建设工程(水泥桩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县文化中心电影院建设工程(水泥桩基)已由开封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13】1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开封市祥符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开封市祥符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委托,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封县文化中心电影院建设工程(水泥桩基)
2.2建设地点:开封市祥符区纬三路北临
2.3本次招标金额:约62万元
2.5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一个标段
开封县文化中心电影院建设工程(水泥桩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企业法人资格。
3.2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3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报名须知
4.1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4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地点:开封市祥符区县府西街建行三楼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服务厅。
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施工标段: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等级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携以上资料现场报名,以上证件验原件留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3 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10%的资信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4.4 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2%的投标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图纸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事项
招标人:开封市祥符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代理机构:河南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左先生 联系人: 计先生
联系电话:15938551010 联系电话:1346064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