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船用国标0#柴油、润滑油及船舶日用淡水的采购(No.1501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船用国标0#柴油、润滑油及船舶日用淡水的采购(No.1501)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油料供应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 招标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2.2招标代理: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2.3项目名称: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船用国标0#柴油、润滑油及船舶日用淡水的采购(No.1501)
2.4采购供应地点:采购后供应到船,船舶需加油水时停泊于长江口横沙东、西锚地水域或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横沙基地码头。
2.5采购供应期限和数量:供应期限预计为2015年底、2016年初,最终以甲方《船舶燃料油(进口180cst)采购供应合同(No.1501)》终止日为止;数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和要求”。每次船舶需要添加的数量和供应日期将以《委托供油计划单》或《委托供水计划单》的方式书面通知。
3.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成立三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营业执照有效。
3.2、持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
3.3、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12年~2014年)船用国标0#柴油的采购供应到船的业绩。
3.4、投标人须拥有适航供油船,确保能及时提供良好的船舶供应服务。供油船如是自有,需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需提供六个月及以上的租用合同。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及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0日至4月24日,每日 9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附后)携下述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
(5)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21日10时30分,地点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详细地址附后)。届时参加投标的各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相应证件出席开标仪式。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 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地 址:上海市威海路48号21楼(民生银行大厦) 邮 编:200003
联 系 人:赵伟江
电 话:021- 53857898 传 真:021- 53857498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3楼 邮 编:200060
联 系 人:陈伟
电 话:021-62667333-174 传 真:021-62276543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