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17 17:0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项目编号:诚CG2015-04-02
“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经大理市财政局部门批准,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此次招标。
1.采购内容:
医疗设备一批,共分为四个标段,各标段项目编号、采购内容以及数量如下表。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 | 招标编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诚CG2015-04-02-1 | 儿科及重症监护室设备 | 1 | 批 | 具体采购内容、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2 | 诚CG2015-04-02-2 | 医学影像系统 | 1 | 套 | |
3 | 诚CG2015-04-02-3 | 神经血管治疗仪 | 1 | 台 | |
4 | 诚CG2015-04-02-4 |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 1 | 台 |
2.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自筹,已到位。
4. 设备供货时间:第2标段货物须在在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其余货物在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规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违法违纪者,不得参与招标。
5.2 投标人投标人为产品生厂商时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时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投标报名
6.1 具备本招标公告第5条要求的供应商,可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产品生厂商时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时应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前来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并留一套复印件备案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交送报名处,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将被拒绝。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8日09:00—2015年5月8日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
6.3 报名地点:大理经济开发区西屏小区7幢
6.4 报名方式:投标人可现场报名,也可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报名。非现场报名的投标人请在报名资料递交后与招标代理公司确认报名,以免造成报名失败。
7.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和办法:
发放时间:2015年4月25日至2015年5月8日,招标文件资料费按1000.00元/份一次收取,不重复收费(售后不退)。
领取地点:大理经济开发区西屏小区7幢
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5月14日下午14时30分;投递地点: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9.项目要求
9.1 投标人必须提供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和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标准,以及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货物。
9.2 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标准及三包要求。
9.3 投标单位可同时选取四个标段进行报名,也可以选取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报名;
9.4 中标人应充分考虑供货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和因素,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合格的产品。中标人在供货过程中所有事宜及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和承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10.投标保证金
10.1参与本次公开招标的投标人 必须 递交投标保证金。
10.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由投标人自行密封完好带至开标会议现场提交。若投标人同时多个标段投标,投标保证金需分标段提交。开标会议结束后现场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中标人。
11.其余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大理市泰安路36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087200458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理市下关经济开发区锦云路(西屏小区7幢)
联系电话:0872-2243889 13577212993
传真:0872—2243860
联 系 人:金小燕
邮箱:grzxgldl@163.com
注: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愿意接受由用户及招标方对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的调查、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