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实验初中报告厅座椅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招标人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实验初中报告厅座椅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盐城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阜宁县实验初中报告厅座椅采购及安装
2、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主要为阜宁县实验初中报告厅座椅采购及安装,采购数量为600张。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36万元,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阜宁县实验初中报告厅座椅采购及安装,本次采购服务分一个标段,包工包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等材料。
4、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成。
5、质量要求: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通过,;质保期二年。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2、招标人谢绝非生产商参加投标;
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2015年1月至 2015年3月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上述3个月养老保险需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前缴纳,且无欠费);
4、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产品必须具有2014 年或2015年市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剧院椅类)的检验报告;
5、投标人2012 年至今具有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的礼堂椅供货及安装的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规定;
8、招标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3日17时(不含公休日、节假日)。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江苏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朱杰,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五、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特别提醒: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日前以传真(0515-89791601或0515-89719985)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1)通知招标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11日15:00整,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厅。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5月11日15:00整,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八、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九、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中标人供货全部完成安装后并经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付合同总价款的60%;货物安装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一个月内,再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余款待货物安装验收合格满二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以上付款均汇至中标人的基本账户,无息)
十、招标人地址:阜宁县城南新区
联系人:王 欣 联系电话:15251031299
十一、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驻场办公室
联系人:曹步梅 联系电话:0515-89719985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〇一五 年 四 月 十七 日
附件1:放弃投标函
关于放弃参加阜宁县实验初中报告厅座椅采购及安装投标的函
致: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
盐城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报名参加阜宁县公用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FNCG[2015]31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