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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岐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雨污分流)--西河涌景观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17 17:2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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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岐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雨污分流)--西河涌景观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编号:GXZS15013;采购表编号:经建-2015-22 ;
二、项目名称:中山市岐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雨污分流)--西河涌景观工程监理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中山市岐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雨污分流)--西河涌景观工程监理服务。(监理服务费上限为人民币22万元)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
3.本次采购货物(服务)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4.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4日,请在中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hongshancz.gov.cn/cgzx/)下载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审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4.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所有资质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无原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2年4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原件装订在正本,复印件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已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报名时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原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原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8日期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公休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博爱三路9号TOP时尚商务园1幢326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8日上午09:00~09:30;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8日上午09: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博爱三路9号TOP时尚商务园1幢326室(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5月8日上午09:30;
十、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博爱三路9号TOP时尚商务园1幢326室(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十一、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人:杨小姐            电  话:(0760)88223281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联 系 人:邝小姐、陆小姐
地    址: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电    话:0760-88798811
传    真:0760-88796699
电子邮箱:gxzb_zs@qq.com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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