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宁夏总队战备物资仓库仓储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 武警宁夏总队军需物资处 委托 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组织实施招标事宜,采购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采用 公开招标 的方式进行招标,具体招标事宜如下:
一、招标文件编号:宁正采字【2015】第43号
二、项目名称:武警宁夏总队战备物资仓库仓储设施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招标内容:武警宁夏总队战备物资仓库仓储设施。
四、资质要求:
4.1资质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与本次所采购设备相对应的产品专项授权书(原件);
4、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未发生行贿犯罪案件查询记录(须提供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原件,查询时限至少为查询记录出具时间前三年,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
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原件),证明开具时间为2015年1月至3月中任意一个月。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报名。
5.2报名时须递交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准确填写项目名称及受托人联系方式)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代理商须提供与本次所采购设备相对应的产品专项授权书(原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原件)、行贿犯罪案件查询记录告知函(原件)。
六、招标文件索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质疑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质疑联系单位:武警宁夏总队 联系人:吴宏建 电话 :0951-4923314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警宁夏总队军需物资处
联系人:郭澜
电 话:0951-4923344
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房产大厦九层
联 系 人:宋梦璇
电话(传真):0951-8507082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