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广播电视总台播出核心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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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年4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广播电视总台的委托,对其所需的播出核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YG2015-SB713-ZFCG008
二、招标项目概况:
标段 | 名称 | 技术规格简述 | 数量 | 单位 |
一 | 播出核心设备双电源改造 | 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阐述。 | 1 | 批 |
二 | 节目传输系统 | 1 | 批 | |
三 | 音频工作站声卡更新 | 1 | 批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有相应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所提供的设备产品性能符合广电部门的质量、安全要求,凡涉及国家强制性检测的设备须提供3C认证文件;
(4)属于接入广播电视网络的设备须取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
(5)本次采购活动拒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投标人拟参加二个及以上标段投标的,须针对相应标段分别提供一份报名资料及资质证明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4月16日至2015年5月6日 (休息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00
地点: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标书售价:3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7日14:00 时 截止
六、投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八、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九、投标保证金:标段一: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2600.00元);
标段二: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
标段三: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1600.00元)。
交付方式:要求投标人在2015年5月6日16:00(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以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网银的方式从其单位账户交入下列账户内。
户 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李渔支行
账 号:1306226200000168
交纳要求:须在交款单据的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及标段序号(SB713-X)。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以下资料(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人单位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拟投设备的产品说明图册及国家规定的强制类检测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金华广播电视总台
联系人: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点:金华市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9-83182626 传真:0579-83180768
附件信息 |
公告附件:招标文件(公告附件)7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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