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机关食堂劳务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福建省农业厅委托,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机关食堂劳务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2015-CCZB145G
2、项目名称:机关食堂劳务招标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机关食堂劳务招标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
(3)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预算价为1300000元,各品目号预算价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各品目号报价超过该品目号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不接受个体工商户投标)。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人代表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必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5年第一季度其中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2015年第一季度其中一个月的银行纳税付款凭证证明材料;2015年第一季度其中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或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证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7)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的规定投标人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含企业、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投标文件正本必须为原件)
(10)投标人须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11)投标人须承诺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持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含投标人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网页截图等)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6、招标文件售价:
7、投标保证金: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9、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5月07日09: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05月07日09:00:00(北京时间)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农业厅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
邮编:
联系人:福建省农业厅
联系电话:87852937
代理机构: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16层
邮编:
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开户名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账号:1402028109600026871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