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4-SM124-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自助立案机系统-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GW2014-SM124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总台电话:0592-2230888, 项目经办人 郑小姐:0592-2279311) |
采购项目名称: |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自助立案机系统 |
来源: | 非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自助立案机系统,一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 (二)投标人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可以是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的报表); (三)税务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或者提交从税务机构网上下载的依法缴纳税收情况证明; (四)投标截止当月或者近三个月有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证明专用章,或者提交从社保机构网上下载的社保缴交情况证明;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并提供该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特定条件或提供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 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5月5日下午17:30时止,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咨询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资到付)。 邮寄购买的请将采购文件费用汇入此账号: 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非矿支行 账 号:40-343001040010641 联系人及电话: |
采购文件售价: | 人民币100元/套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15-5-6 09:15 |
答疑会、开标地点: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郑小姐、黄先生:0592-2279311、2279307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其他: | 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招标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报名及缴交其他费用时,须提供供应商的纳税人识别号 |
采购补充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