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受招标人珠海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委托,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就珠海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供货商前来参与密封投标。
1、项目编号:ZHDF142204
2、项目名称:珠海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项目
3、招标内容: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4、服务期:本次检查工作拟从2015年5月上旬开始,2015年 7月底出具检查报告。
5、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国内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5年4月16日起至2015年4月27日,每日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8、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红山路体育中心东门(正门)主体育场1楼(甲骨文培训中心旁)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5月6日15: 30。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接收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红山路体育中心东门(正门)主体育场1楼(甲骨文培训中心旁)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会议室。
11、投标人资格要求:
接受会计师事务所或其注册地在珠海市的分所参加投标,但不允许总所与其分所同时参加投标;凡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同一人的、或珠海市外投标人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珠海市外投标人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与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同一人的,也不允许同时参与本包组的投标活动;否则均作无效投标处理。珠海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为准。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单位,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持有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 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行业惩戒, 提供珠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证明;
(4) 总所关于授权分所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授权书须体现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投标人为总所的则无需提供);
(5) 按《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文件的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凡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关于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才能参与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6) 投标人在每个单位的检查组须由一名检查组长及两名以上的检查组组员组成。其中检查组长需由注册会计师担任。
12、购买标书时提供下列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2)、(4)、(5)项证明材料。
13、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2个日历日按照通知函格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是否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14、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5月6日15:30;珠海市红山路体育中心东门(正门)主体育场1楼(甲骨文培训中心旁)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会议室。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联系人:胡小姐 联系电话:0756-252303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756-2666560
联系地址:珠海市红山路体育中心东门(正门)主体育场1楼(甲骨文培训中心旁)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湾支行 户名: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000027719200377904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户名: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2482829710001
珠海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