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林业局森林防火专用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LZC2015(GK)010陆良县林业局森林防火专用物资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陆良县林业局(采购人)的委托,对陆良县林业局森林防火专用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资质要求,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1、招标编号:LZC2015(GK)010
2、招标内容:采购清单如下,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进口)森林防火灭火机、(进口)灭火风机、(国产)灭火风机、 (国产)动力喷水灭火机、 防火宣传五彩旗、 望远镜、 火场指挥多功能应急通讯、 数码相机、 多功能一体机、 砍刀、 扑火单兵装备、 扑火服(含帽)、 防火马夹
3、交货期:7天;上述货物报价包含以下内容 ①供应 ②运输 ③装卸 ④安装调试 ⑤检查验收⑥培训 ⑦税额⑧售后服务.
4、交货地点:陆良县林业局
5、付款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6、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7.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2、税务登记证(国、地)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4、为保证货物来源正规,确保产品质量,非制造商投标的、需提供对
所投标主要产品原生产厂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原件)及
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技术参数表中标注 ★号部分)
7.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6、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7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报名单位无行贿受贿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证明(需要原件);
7.8《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各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备案。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9、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递投标文件时间: 2015 年 5月5日下午 2:30~3:00;投递投标文件地点: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小开标室。
10、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为
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壹万元整)不收现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提供该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并加盖该公司鲜章)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必须详细注明LZC2015(GK)010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于
1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5、监督电话
陆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监督电话:0874-6229032
陆良县纪律监察监督电话:0874--6225561
户名: 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开户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陆良支行
银行帐号:5303220101600000049652
联系人: 孟国庆
联系电话:0874- 6264007:
地址: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良县政府服务中心后面教育局院内)二楼。
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