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环卫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环卫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受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环卫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0722-1561-FE019GZB,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5年04月17日至2015年04月23日五个工作日。
1. 采购项目编号:0722-1561-FE019GZB。
2.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环卫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11010510(垃圾车)。
5. 采购预算:1978.0000万元。
6.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子包号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采购预算(人民币:万元) |
一 | 1 | 16吨垃圾运输车(另配16个备用车厢) | (整车)16台 | 2015年7月1日前完成车辆上牌手续交付使用(交货、调试、安装及验收合格后方视为交付使用期的时间) | 1168 |
(备用车厢)16个 | |||||
二 | 2 | 密闭式桶装垃圾收运车 | 10台 | 250 | |
三 | 3 | 洒水车 | 10台 | 350 | |
四 | 4 | 吸粪车 | 7台 | 210 |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可任意选择子包进行参投(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选择两个子包进行参投)。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编用户需求书。
7. 供应商资格:
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投标人所投车辆须为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广州市机动车上牌要求;
4、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5、投标人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要求提供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中附表2.12),且在该证明出具之日至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且未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中附表2.15]并同时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中附表2.13)原件)。
6、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原件当场查验)。
8.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04月17日起至2015年05月06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9.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2:30。
1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11. 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2:30。
12.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戴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赵工 |
电话:020-83642820-825(zgydgb@126.com) | 电话:83639545 |
传真:020-83497019 | 传真:83639300 |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601-607室 | 联系地址:广州市文明路贤思街34号 |
邮编:510095 | 邮编:510170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越秀桥支行 | |
帐号:3602064919200118287 |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