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阳县滨河公园城区主干道垃圾桶更换项目的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16 15:3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及有关规定,宜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宜阳县市政管理局委托,就宜阳县滨河公园城区主干道垃圾桶更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宜政采[2015]33号
二、招标项目:滨河公园城区主干道垃圾桶更换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之内交货安装完毕。
五、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
2、投标人应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是垃圾桶类产品的生产商、代理商或销售商,代理商或销售商须取得垃圾桶类设备生产商对本次项目的授权。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
6、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办法:
1、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明资料及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到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报名。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需提交资格证明原件。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3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5月8日15:00。
八、投标文件接收和开标地点: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第一开标室
九、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宜阳县市政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 张先生13333880523
集中采购机构:宜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彭女士 0379-68937383
2015年4月16日
一、采购编号:宜政采[2015]33号
二、招标项目:滨河公园城区主干道垃圾桶更换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之内交货安装完毕。
五、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
2、投标人应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是垃圾桶类产品的生产商、代理商或销售商,代理商或销售商须取得垃圾桶类设备生产商对本次项目的授权。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
6、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办法:
1、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明资料及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到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报名。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需提交资格证明原件。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3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5月8日15:00。
八、投标文件接收和开标地点: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第一开标室
九、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宜阳县市政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 张先生13333880523
集中采购机构:宜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彭女士 0379-68937383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