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公安局关于2014年度及2015年提前下达公共安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计划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淅川县公安局关于2014年度及2015年提前下达公共安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计划项目已由淅财字【2015】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淅川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淅川县公安局关于2014年度及2015年提前下达公共安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计划项目;
2.2 项目地点:淅川县公安局;
2.3 招标范围: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具体要求及技术参数等详见招标文件) 。
2.4 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7个标段。
一标段:勤务及反恐勘察装备;
二标段:业务信息及安全系统;
三标段:图像监控设备;
四标段:350兆警用数字集群;
五标段:视频会议系统;
六标段:厨房设备;
七标段:密集架档案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所有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各标段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勤务及反恐勘察装备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并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第二标段:业务信息及安全系统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经销商需提供网络安全设备、精密空调、UPS电源、投影设备、笔记本电脑等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第三标段:图像监控设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第四标段:350兆警用数字集群
1、 独立法人,满足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 投标人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并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4、 具有淅川县公安局通信部门出具的拟投标设备与南阳市公安局350M数字集群系统实现有线联网的《联网合格证明》。
第五标段:视频会议系统
1、独立法人,满足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4、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二级资质。
5、所投设备必须与南阳市公安局以及河南省公安厅已建视频会议系统无缝对接,达到省、市、县、基层所队四级互联互通互控。提供所投视频会议终端、千兆光纤多业务接入设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6、提供最终用户出具的所投设备与南阳市公安局现有视频会议系统互联互通互控的测试报告。
六标段:厨房设备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 投标人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并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七标段:密集架档案柜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 投标人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并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3.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 各标段投标人均需提供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时间开具在报名期间)。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16日至2015年4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淅川县城区灌河路88号,原城区信用社后院)报名。
4.2 报名时请携带上述第3项各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述的资料,现场报名须提供原件备查(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且装订成册。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 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另行通知;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淅川县公安局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8338101555
招标代理: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女士
电 话:15670238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