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5-04-15至2015-04-30 |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泰宁县和平北街11号(泰宁县财政局五楼) |
5、联系人: | 林女士 |
6、联系电话: | 0598-7839528 | 传真: | 0598-7839528 |
公司网址: | | E-mail: | tncg7839528@163.com |
7、发布媒介名称: | 三明市泰宁县政府采购网(http://tn.smzfcg.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 |
8、投标人资格: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以及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活动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供应商;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 3、投标人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年检税务登记证及经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出示,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有关要求和事项见《投标人须知》说明; 5、开标时,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人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外,其代表还须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合同包1预算价为43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7、样品:合同包一需带样品,未带样品或样品不全投标无效。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2。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办[2013]3号通知精神,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5-05-08 08:30:0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5-05-08 08:30:0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泰宁县档案局二楼) | |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支行 |
开户名称: | 泰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 |
银行帐号: | 35001647907052500900 | |
泰宁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 |
2015-4-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