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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畜牧兽医局牧草种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16 09:0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宣威市畜牧兽医局牧草种子采购项目已获相关部门的批准,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宣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宣威市畜牧兽医局的委托,对宣威市畜牧兽医局牧草种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 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XWCGGK(2015)H11

2.2 招标内容:此次招标共1个标段,采购清单如下,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采购产品(项目)名称

技术规格(配置)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鸭茅(安巴)

种子净度/发芽率:>98%/85%

42000

kg

 

2

多年生黑麦草(前进)

种子净度/发芽率:>98%/86%

6000

kg

 

3

白三叶(米格)

种子净度/发芽率:>98%/88%

5600

kg

 

 

备注栏中的品种是由采购方根据当地的地理条件和气候所提出,如有质疑,请与采购方直接联系,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第7条)。

投标人可选择全部或部分标的进行投标,但必须对所选择标的整体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

2.3合同签订后,供方须在取得中标通知书10天内完成供货,采购方在22天内完成抽样检测,出具检测验收报告通知供货方。对不合格的产品供方须在2天内到达现场协商处理事宜。交货地点:宣威市畜牧兽医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能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有效的草种经营许可证或草种经营许可证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本地化售后服务体系和保障能力,能及时有效应答采购人的培训、服务、现场指导要求,能提供有效牧草种植技术指导及服务(有相应区域指导服务能力的有效合法证明)。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受贿档案查询记录》为准)。

5)在云南省内完税(有2012年以后的完税证明)。

6)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7)检察机关犯罪查询结果(截至公告第一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5416日至201556日止。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4 20 日至2015 4 24 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 14 30分至 18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宣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政府采购交易股领取招标文件。

5.2供应商报名领取询价文件必须提供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草种经营许可证或草种经营许可证授权书原件、检疫证和《行贿受贿档案查询记录》原件,并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和单位介绍信。

5.3招标文件免费领取,如需电子版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557 1430分至20155 7 150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宣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一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5 7 1500分。

6.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宣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一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7.1保证金应以银行汇款形式提交。本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

           收款单位:宣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宣威支行

               号:5303810101600000117523

7.2 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5516:00(北京时间)。

7.3投标人转账或电汇时须详细注明: 宣威市畜牧兽医局牧草种子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报价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使用对公账户,严禁使用私人账户进行保证金的转账或电汇。由于投标人提供虚假、空头、无效票据、用私人账户进行保证金的转账或电汇以及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入账或数额不足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4 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示期满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时需提交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发票原件、开户许可证、由甲方出具的已签订合同证明到宣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财务室办理退还事宜。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C.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D.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E.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其他

本项目付款方式为:由合同约定支付。

 

9.联系方式:

人:宣威市畜牧兽医局

人:沈惠芬  联系电话:0874-7122083  手机13887497658

    址:宣威市振兴中路740

采购代理机构:宣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人:周女士  单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874-7135466 

    址:宣威市向阳街西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政府采购交易股

邮政编码:655400

 

 

 

2015 4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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