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档案局档案电子监管设备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1、采购人:长乐市档案局
采购人地址:福州市长乐市郑和西路171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28092070
2、招标编号:FYZB-S1-2015010 (2015长乐财购计028号)
3、货物名称、数量及预算价:
合同包 | 品目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 规格 | 交货地点 | 项目预算价 |
包1 | 1 | 档案库房恒温恒湿系统 | 1套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长乐市档案局指定地点 | 人民币肆拾叁万柒仟伍佰伍拾叁元整(¥437553) |
2 | 档案库房红外防盗系统 | 1套 | ||||
3 | 档案库房综合视频监控系统 | 1套 | ||||
4 | 档案库房烟雾智能化管理系统 | 1套 |
4、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5.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本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则无需);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
(6)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提供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投标人须提供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红外监控等国家强制性要求的(如3C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5.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4、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如有注明复印无效的,则请将原件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15日起至2015年5月1日止(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以下同);招标文件(文本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
7、 投标截标时间:2015年5月6日09: 00时
8、 开标时间:2015年5月6日09: 00时
8、开标、评标地点: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9、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交通路88号 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91—83569185 83569183 83569369(传真)
招标公司网站:http://www.fyzb.com
E-mail:fyzb2004@126.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江滨支行
户名: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673581399610001
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