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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甘井子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三期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15 15:3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一、工程名称:2015年甘井子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三期
二、招标单位: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三、工程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
四、工程概况:总改造建筑面积约32.9万平方米。
五、计划工期:90日历天。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投资总额约10546万元。
七、招标范围:本工程分为七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一标段:投资额约1594万元,改造建筑面积约49801.89平方米,包括山东路61号楼、山东路63号楼、山东路65号楼、山东路67号楼、山东路69号楼、山东路71号楼、山东路77号楼、山东路79号楼、山东路81号楼、山东路83号楼、山东路85号楼、山东路87号楼、兴华路66号楼的外立面粉刷、外立面保温、屋面保温、屋面防水、楼道内墙体及扶手粉刷、窗户、单元电子对讲防盗门及对讲系统安装等工程施工;
二标段:投资额约1610万元,改造建筑面积约50323.19平方米,包括梅山路25号楼、梅山路27号楼、梅山路2号楼、梅山路4号楼、千山路6号楼、千山路8号楼、千山路10号楼、苍山路31号楼、苍山路33号楼、千山路12号楼、千山路16号楼、千山路20号楼、千山路22号楼、千山路24号楼、山东路55号楼、山东路57号楼、山东路59号楼、兴华路58号楼、兴华路60号楼、兴华路62号楼的外立面粉刷、外立面保温、屋面保温、屋面防水、楼道内墙体及扶手粉刷、窗户、单元电子对讲防盗门及对讲系统安装等工程施工;
三标段:投资额约1397万元,改造建筑面积约43645.53平方米,包括西南路甘段12号楼、西南路甘段14号楼、西南路甘段23号楼、西南路甘段25号楼、西南路甘段27号楼、西南路甘段29号楼、东海街9号楼、东海街11号楼、东海街13号楼、东海街15号楼、西南路甘段45号楼、西南路甘段47号楼、西南路甘段49号楼、西南路甘段57号楼、西南路甘段61号楼、西南路甘段63号楼的外立面粉刷、外立面保温、屋面保温、屋面防水、楼道内墙体及扶手粉刷、窗户、单元电子对讲防盗门及对讲系统安装等工程施工;
四标段:投资额约1255万元,改造建筑面积约39208.72平方米,包括红咀子10号楼、红咀子16号楼、红咀子20号楼、红咀子22号楼、红咀子24号楼、红咀子26号楼、红咀子32号楼、红咀子34号楼、红咀子36号楼、东海路416号楼、东海街608号楼的外立面粉刷、外立面保温、屋面保温、屋面防水、楼道内墙体及扶手粉刷、窗户、单元电子对讲防盗门及对讲系统安装等工程施工;
五标段:投资额约1235万元,改造建筑面积约38591.9平方米,包括红咀子4号楼、红咀子8号楼、东海街1号楼、东海街3号楼、东海街5号楼、东海街27号楼、东海街23号楼、东海街25号楼、东海街29号楼、东海街31号楼的外立面粉刷、外立面保温、屋面保温、屋面防水、楼道内墙体及扶手粉刷、窗户、单元电子对讲防盗门及对讲系统安装等工程施工;
六标段:投资额约1776万元,改造建筑面积约55513.81平方米,包括红咀子5号楼、红咀子7号楼、红咀子9号楼、红咀子11号楼、红咀子13号楼、红咀子15号楼、红咀子17号楼、红咀子21号楼、红咀子23号楼、红咀子25号楼、红咀子29号楼的外立面粉刷、外立面保温、屋面保温、屋面防水、楼道内墙体及扶手粉刷、窗户、单元电子对讲防盗门及对讲系统安装等工程施工;
七标段:投资额约1679万元,改造建筑面积约52478.05平方米,包括红咀子3号楼、东海街33号楼、东海街43号楼、东海街45号楼、东海街47号楼、东海街49号楼、东海街51号楼、金荣路24号楼、金荣路26号楼、金荣路28号楼、金荣路30号楼、金荣路32号楼、金荣路34号楼、金荣路36号楼、石南街13号楼、石南街15号楼、石南街17号楼、石南街19号楼的外立面粉刷、外立面保温、屋面保温、屋面防水、楼道内墙体及扶手粉刷、窗户、单元电子对讲防盗门及对讲系统安装等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八、资质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2)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无负责的在建项目,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注: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本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1.4.1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1.4.3注3规定: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望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特级、一级企业报名前查看文件规定,并考虑如参加投标,在评审过程中因资质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废标的风险。
九、报名要求: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网址: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lnzb.com)。
(1)投标企业及项目管理班组主要人员开标前须取得大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IC卡,尚未办理的请登录《大连市筑信网》(www.dlzhuxin.com)按要求及早办理,开标时需IC卡刷卡通过方可参加投标。
(2)投标保证金管理:只收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3天提供投标保证金。
(3)开标前,投标单位须按《关于推动大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大建委发(2011)117号文“CA锁办理程序”办理CA锁。
十、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日起至2015年4月21日止。具体时刻:每天上午8:30时-11:30,下午13:30-17:30时(公休日 、节假日休息)
十一、代理机构: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邹鑫、梁超
联系电话:0411-84350133、84350132
传真电话:0411-84651726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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