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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区法院信息化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15 15:5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河南金颐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洛阳高新区法院信息化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洛阳高新区法院信息化装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 高新政采[2015]015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4.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供货。
二、招标内容:
本项目主要包含:机房消防系统、X光机、电视机、LED显示屏、一体机、高清执法记录仪、远程接访系统、警械专用柜等。(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本项目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供应能力,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保障服务质量;
4. 投标人须出示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须携带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21日,每天上午8:0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  洛阳市洛龙区瀛洲路与洛宜路交叉口建设银行东30米金颐诚公司
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5.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报名时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高新区门户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9-6433233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颐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379—65280906     0379—65260166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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