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北区四期群英大路西路段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北区四期群英大路西路段绿化工程施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北区四期群英大路西路段绿化工程施工。
2.2工程规模:绿化面积为27085平方米。
2.3招标范围: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北区四期群英大路西路段绿化工程,绿化面积为27085平方米。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北区四期群英大路西路段。
2.6 计划开工日期为: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5月13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8月11日
共计90日历天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根据吉建管【2015】9号文件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原资质标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承揽范围按新资质标准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应级别承揽),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应为本企业人员,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4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5 年 04 月 16 日至 2015 年 04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九台市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一楼(招标公司)窗口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红章存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05 月 08 日 09 时00分,地点为 九台市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翟安
电话:1584419345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 邮编:130011
联系人:翟洋
电话:0431-86012197 传真:0431-86768198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