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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交警交通设施维护资格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15 16:4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交警交通设施维护资格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GZGK15D138C0353Z)进行公示,期间自2015416日至2015422日五个工作日。

1、    采购项目编号:GZGK15D138C0353Z

2、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交警交通设施维护资格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0402(专用设备维修、维护)

5、    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组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确定中标供应商数量

采购预算

包组一

交通信号设施维护(1

一年

1

人民币204.5万元

包组二

交通信号设施维护(2

一年

1

人民币204.5万元

备注:1本项目两个包组可以兼投但不能兼中。

2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资质;

(4)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模板见穗财采[2012]275号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备注: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并在参加正式投标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D、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E、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F、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G、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资质;

H、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I、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2)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3)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上下载“购买文件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7、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416日至201555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9号楼2楼接待室,联系人:郭小姐,联系电话:020-8768550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需交纳人民币50元作为特快专递邮寄费用(购买招标文件账户: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7120 5774 194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先烈中路支行),款到后即寄出。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8、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56下午14:00-14:30

9、    投标截止时间:201556日下午14:30

1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9号楼2楼开标一室

11、 开标时间:201556日下午14:30

12、 开标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9号楼2楼开标一室

13、 本项目招标公告等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gkbidding.com)、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www.chinabidding.com.cn)】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

14、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5、 采购人、采购代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吴先生

电话:020-36835208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新华路24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20-87687822                             

传真号码:020-87685201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9号楼2

邮编:510070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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