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富锦市环保局空气自动监测站新增扩建及原有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富锦市环保局空气自动监测站新增扩建及原有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YZB(W)-公-2015013
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受富锦市环保局的委托,对富锦市环保局空气自动监测站新增扩建及原有设备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富锦市环保局空气自动监测站新增扩建及原有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DYZB(W)-公-2015013
三、资金性质:财政资金:86万元
四、招标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数量 |
1 | PM2.5 | 1套 |
2 | 臭氧分析仪 | 1套 |
3 | 一氧化碳分析仪 | 1套 |
4 | 配套采样系统、稳压电源等辅助设备 | 1套 |
5 | 质控设备(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高精度流量计、标气、标气阀门等) | 1套 |
6 | 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软硬件 | 1套 |
7 | 气象仪 | 1套 |
8 | 城市环境摄影系统 | 1套 |
五、交货期: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交货(使用)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代理机构到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招标项目资质要求:
(1)投标人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唯一授权的销售公司。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采购内容同等技术参数及规格类似的经营范围(提供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经销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为准,可在开标现场与生产厂家核实)。
(3)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4)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到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凡符合第六项投标人资格要求者,携带资格要求中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请于2015年04月15日至2015年04月21日9:00-11:00,13:30-15:30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许可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5号)701室报名,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九、标前答疑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十、投标及开标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5年05月0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合格的投标文件送达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地点: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5号)开标大厅。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采购单位:富锦市环保局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5号
联 系 人:
电 话:0451-82322152 传 真:0451-82322152
邮政编码:150090 开 户 行:锦州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410100172463138
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4月15日